消費者買停車位 更有保障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過去媒體曾經報導,有民眾購買停車位後發現自己的停車位,竟然小到無法讓愛車停好車子之後可以開車門,類似這樣的消費爭議,在內政部刪除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之後,可望不再發生,未來消費者購買停車位將更有保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預售停車位之權益,業於行政院消保會第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主管機關內政部「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消保會說明,現行平面式停車位之竣工規格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高未逾五公分者,以及還有機械式停車位其因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長未逾五公分、寬未逾二公分、高未逾二公分者,都視為符合規格。

但是,消費者購買停車位縮水時情事有所聞,為避免建築投資業者,藉由容許誤差,從而減少消費者所購買之停車位面積,或造成消費者之車輛停放後,無法開車門之窘境,致生消費爭議,這次次特別修正刪除容許誤差之規定。

除了刪除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這次修改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也考量多數購買停車位之消費者多為領取月薪之族群,因此為減輕消費者繳款負擔,增訂停車位付款條件為除簽約款及開工款外,應依已完成之工程進度所定付款明細表之規定於工程完工後繳款,其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

另,配合行政院環保署九十九年公告石綿為列管毒性物質,保障消費者生命身體安全,增訂石綿之使用,不得違反主管機關許可之目的用途,但如有造成買方生命、身體及健康之損害者,仍應依法賠償。

消保會強調,這項草案經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因該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將可進一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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