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可支配所得 北高差1.34倍   中國時報【洪凱音╱台北報導】

目前台北、高雄兩市精華豪宅差距拉大逾十倍以上,但家庭可支配所得比的差距,似乎遠趕不上房價的變化。根據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顯示,民國六十九年,台北市、高雄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為一.二二倍,直到九十九年也僅拉大至一.三四倍,兩大城市實際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相差三十二.六六萬元。

撇開房地產精華特區,整個大台北區房價真是「貴酸酸」;根據營建署統計,台北市平均房價所得比從民國九十二年的六.四倍,到去年第三季已飆升至十四.三倍,代表台北市民平均要不吃不喝超過十四年,才買得起房子,而高雄市房價所得比則為八.一倍。

主計處官員解釋,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愈高,代表家庭支配金錢的自由度更高,可依生活目標生活方式,將金錢投入消費、儲蓄或投資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s~房市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