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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1. 我是一位不動產經紀業者想請問一下,假如不是直接向當事人蒐集個資,仍舊需要告知當事人嗎?

答:依據個資法規定,即便不是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企業仍然要告知當事人,只有部分情況下才免告知。

 
問題22. 個資法要求企業直接對當事人蒐集個資前,要先告知當事人,我不動產經紀業可以透過哪些方式告知?

答:告知形式不拘,電話通知、簡訊、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都可以,最重要的是,經紀業得保留記錄,事後才可以舉證已經盡到告知義務,通知方式則沒有規定,不動產經紀業為上述之搜集亦應告知當事人。

 
問題23.不動產經紀人員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要告知哪些事項呢?

答: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機關名稱、蒐集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方式、當事人之權利,以及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等相關事項。

 
問題24. 不動產經紀人員或經紀業合法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是否可以蒐集?

答:凡是當事人合法公開,或者是其他合法管道公開的資料,經紀業者或人員就能蒐集利用,但是必須確認這些資料來源的合法性。

 
問題25. 為了省時方便,當事人書面同意可以透過電子文件方式進行嗎?

答:不行,法條中的書面同意是指必須取得當事人的紙本同意書,透過電子文件或者是透過電子簽章取得的同意書,則不符合個資法的書面同意,故不動產經紀業亦應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始可為相關之利用。

 
問題26. 我是一位不動產從業人員因為疏忽發生個資損害時,請當事人求償的時效多久?

答:當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5年內提出求償,或者當事人知道損害事件後,在2年內要提出,超過時間就不能再請求賠償。

 
問題27. 請問不慎發生個資損害時(如被駭客入侵而招致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洩漏),要賠償多少金額?

答:若損害金額不易估算時,每人每一件可賠償50020,000元,最高2億元賠償。涉及利益超過2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所以我不動產經紀業者,如不慎因駭客侵入致生資料外洩,該受害人是可以向我經紀業求償,最高金額可達2億元。

 
問題28. 個資法會處罰我不動產經紀業的老闆嗎?

答:企業違反個資法第464748條的行政罰鍰時,如果老闆無法證明自己努力盡到防止義務,就會被處以相同額度的罰鍰。行政罰鍰從2萬~50萬元不等。

 
問題29. 不動產經紀業如違反個資法時,身為不動產經紀業者的老闆會被判刑嗎?

答:若企業違反個資法而導致顧客損失時,企業主必須面對最高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老闆為了營利而違反個資法時,刑期還會加重到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30. 經紀業者使用購買名單自大樓管理員或從管理委員會私下取得名單是否觸法?

答:是的,凡是當事人合法公開,或者是其他合法管道公開的資料,我經紀業者就能蒐集利用,對於私下非正式管道取得個人資料在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而擅自使 用,風險 性將相當高,一但當事人發現而認受有損害時,得向法院請求賠償,賠償金額不易計算時得以每人每一件可求償50020,000元,最高2億元賠償。涉及利 益超過2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不可不慎。

 
問題31. 我是經營多年知名品牌經紀業者,我手上現有個人資料是否需要遵守個資法?

答:企業在個資法施行前蒐集的個人資料庫,若非由當事人提供,就必須在個資法實施後1年內告知當事人,讓對方知道企業擁有他的個人資料。告知後才能繼續利用他的個人資料,故我不動產經紀業如有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而蒐集建立個人資料庫應於個資法實施『1年內』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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