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出租 財部研議免所得稅   自由時報  記者陳梅英、鄭琪芳/台北報導

經建會委員會昨通過內政部提出的「民國一○一年至一○四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草案,總經費四百五十億元,其中,為鼓勵屋主出租空餘屋,在地方五都建議下,財政部同意研議,對於願將空屋出租給符合住宅租金補貼資格的民眾,屋主租金收入可不納入所得課稅。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表示,五都代表於經建會委員會中提出的建議,主要是希望藉此鼓勵房東樂於出租,而想租房子的人,則有更多房子可選擇,然而,因為與租稅收入有關,仍須尊重財政部意見,經建會不預設立場。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指出,未來一旦財政部評估後認為可行,此一房東租金收入免稅方案,將一併納入草案中。

不過,財政部高層昨晚表示,有房屋的人是否願租屋給中低收入戶,並不是稅的問題,現在很多房東跟房客協商好房租不能申報抵稅,根本沒有申報租金收入,不太可能為了免稅而特別將房屋租給中低收入戶,此舉無法解決空屋及餘屋過多問題;更何況,有房屋的人是強勢,租屋的人相對弱勢,提供強勢者租稅優惠是否適當,也有待商榷,但財政部仍會研究可行性。

在整體住宅政策草案所編列的四百五十億元預算中,許文龍指出,三百六十億元為對中低收入戶的租金與房貸補貼,全數由住宅基金支出,一年可提供六萬三千戶中低收入家庭每月三千六百元租金補貼,以及三萬五千戶青年家庭購置住宅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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